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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阳台、窗台及楼梯栏杆的相关规范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08-19 * 浏览 : 1182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室内楼梯: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第6.7.7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第6.7.9条);
2)临空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6.3条):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3.7.2条);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3.7.3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2.1条)。
2)楼梯等共用部分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1.3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3.6.5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4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